温州新闻网9月3日消息:在澳大利亚拍摄的3卷样品胶卷被彩扩公司丢失后,彩扩公司已答应赔偿胶卷价格10倍即1500元经济损失,但法院判决仅赔150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市区胡女士表示实在难以接受。
据胡女士介绍,她因外贸业务需要,于今年5月5日前往澳大利亚参加礼品、消费品展览会,拍摄了大量的文具新样式和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回温后,胡女士将3卷胶卷送彩扩 公司冲扩,结果胶卷被彩扩公司丢失。经交涉,彩扩公司答应按《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条款,赔偿胶卷价格的10倍即1500元经济损失。胡女士则坚持索赔包括往返机票在内的损失共计19446元,并诉请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记者昨天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方旭东。方旭东认为,该案件对普通市民怎样打民事赢官司很有借鉴意义。
方法官分析说,胡女士提出的19446元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包括彩扩公司的合同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这涉及到两种不同诉讼请求权的选择,胡女士要么诉请彩扩公司的合同违约赔偿责任;要么诉请彩扩公司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胡女士应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情况,正确选择和行使请求权。在该案中,如果胡女士选择彩扩公司的合同违约责任,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彩扩公司须按3卷胶卷价格的10倍赔偿1500元。拍摄内容为婚庆、旅游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在事先达成保价冲印约定。该案胡女士没有作保价约定,按消费法最多只能获赔1500元。
胡女士最后在法庭上选择的是彩扩公司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判决时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于胡女士在法庭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交由彩扩公司冲洗的胶卷就是在展览会上所拍摄的文具新样品内容,所以胡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彩扩公司赔偿胡女士3卷APS胶卷价格共计150元,并返还冲洗费100元;
方法官最后强调说,胡女士能不能打好这场官司的关键,就是根据证据,准确选择诉讼请求权。
胡女士昨天表示,她不服法院判决结果,将聘请新律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信国 宗扬 钟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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