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9月3日消息:温州苍南人李前通为了发财,在他人印制1200万元面额的假国库券时,竟然为其望风。近日被苍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1998年11月,李前芬(已判刑)等人在龙港镇通港路承接1997年版的第一期京九铁路1000元面额的假国库券业务,然后雇佣他人印制,共印制面额1000元的伪造国库券1200万元,被告人李前通则在该屋外望风。事后,李前通分得赃款6000余元。2001年10月26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前通伙同他人伪造国库券,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但由于李前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依法减轻处罚。(温州日报 周永旭 许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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