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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的合同怎样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3日15:27 新华网

  新华网9月3日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企招聘中国雇员,须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就是说,法定雇主 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 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而外企不在此列。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雇主 以雇员尚在试用期内为由拒绝为雇员上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 试用一次。这个限制的例外是: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 工。根据《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辞职与解聘的区别在于是谁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辞职;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解聘。根据《劳动法》及 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劳动争议后,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者工资 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换言之,除 非对方愿意承担责任,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实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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