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本溪消息(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见习记者金松)昨日记者从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了解到一个全国罕见的刑事案件,一名林业警察因为涉嫌徇私枉法追诉而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马军于2001年4月在任明山区林业治安派出所长期间,受韩荣海之托,明知当事人张俊华、冷友刚无罪而对其立案侦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按照明山区检察院起诉书内容,马军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 人而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事情还要从3年前的一起“盗窃林木案件”说起。根据林业刑事处罚案件卷宗,“1999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俊华伙同冷友刚窜至卧龙镇兴隆山村石庙沟山下,将兴隆山村五组集体堆放在此处的落叶松盗走7.565立方米,销售后获赃款2000余元,后经本溪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这些林木价值3100余元。”
2001年4月25日,还在任期的马军接到辖区内兴隆山村村长韩荣海的报案,称张俊华等两人偷过村里的木头。次日,马军带领所里的干警前往案发地分别将张、冷两人带回,进行讯问。张、冷两人承认将村里已经伐倒的木材在白天运回家三车,数量为7.565立方米。马军随后多次呈请明山区公安分局对张、冷两人采取刑事拘留,未获批准,2002年1月28日,明山区公安分局提请对张俊华、冷友刚两人进行逮捕。2002年3月19日,明山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张俊华、冷友刚有盗窃犯罪事实,不批准对两人实行逮捕。同时,马军由“盗窃林木案件”办案人变成了嫌疑人,并在2002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并在2002年6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对此事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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