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的张海丰、肖世峰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2岁的内蒙古农民张海丰因其女友提出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起意杀人,而21岁的辽宁省农民肖世峰与张海丰杀人情节如出一辙,都是在恋爱遭到拒绝后,用尖刀将对方数刀刺死。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海丰因失恋、肖世峰因恋爱不成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均致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张海丰、肖世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便将女友掐死,并肢解尸体分别掩埋或抛弃的故意杀人犯田祖元等。(李然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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