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唐庭)父母支付子女在大学深造期间的费用,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为此,一名大学生因为经济困难,将已经和其父离婚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亲生母亲承担其学杂费。
叶某于2000年8月考入苏州某大学,其父母于1984年3月离异后,叶某随父亲生活。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叶父又一直患有腰腿痛病,为了叶某读书,叶父多次向他人借债。为此,
苏州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原告叶某已经成年,且在接受高等教育,亦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其父母没有支付其接受大学教育费用的强制义务,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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