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林实习记者江闻)新的城乡居民用电价格自本月9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就新电价执行几天来,一些小区居民反映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了解。
经国家计委批准,陕西电网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此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最终价格,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照规定,“新用电价格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即已经抄表到户的用户,如果上个月用 电为100千瓦时,则本月应交电费49元;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持卡买电的用户,如果用100千瓦时电,应交电费49元。
对暂未抄表到户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福利区),其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不计入电费当中,而暂计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中,各级物价部门将按线损率不超过5%从严核定。
但个别小区对新电价执行仍不尽人意:
家住西安融鑫园小区的侯女士反映,她家在新电价执行的前天8月31日正巧用完电,向小区的物业办买电,但后者不卖,而是采用临时接通的方法解决,收了侯女士5元的手续费和每天15元的“估算电费”。按以前电价每千瓦时0.42元计算,30元可以买将近72千瓦时电,而西安一个普通家庭月平均用电才90千瓦时左右,这样显然不合理。
还有一些小区用户反映,新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明文规定为每千瓦时0.49元,而他们小区物业部门卖给用户的却是每千瓦时0.6元,说是“暂收,核过以后再算”。新的电价明文规定,线损不计入电费当中,而暂计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中,因此每千瓦时0.6元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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