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覃湘琳 通讯员韦纳新报道 因图一时省事,柳州市一中年男子向司法机关作了伪证,致使一女子无辜被捕(现该女子已被无罪释放)。尽管后来该男子良心发现,澄清了事实,但他的行为已冒犯了法律,2002年8月30日,该男子被柳南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传唤现年37岁的覃某协助调查王女士涉嫌贩毒罪一案。覃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两次从王女士处购买毒品海洛因, 有了他的供词作证,致使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将王女士逮捕。然而在2002年5月14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女士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中,覃某在作证过程中,却当庭推翻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词,声称没有从王处购买过毒品海洛因。
事后据覃某交待,当天他被公安人员找去协助调查时,由于当时自己是吸毒人员,他一心想要快些作完口供,所以随意谎称自己是从王女士手中买的毒品,而事实上只是王的男朋友在贩毒。当他从戒毒所出来时,得知王女士已被捕,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院认为,覃某在公安机关对王女士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中,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陷害他人,致使王女士被采取强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因此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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