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最近对该市市区2002房改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进行了调整。
公有住房租金方面: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住房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0元,其他结构等级住房 租金按《南京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政策规定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另外,公房租金在基价基础上可 根据楼层、朝向、地段、装
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方面: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钢混、混合一等、砖木一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80元,混 合二等成套公有住房调整为800元,其余政策不作调整。另外江宁、六合、浦口区、溧水、高淳县等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 ,制定调整实施意见,报市备案后实行。此次调整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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