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9月4日消息:继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涉嫌滥用职权案经成都中院公开审理后,其子李郭又因涉嫌
虚报注册资金罪被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将于明日正式开庭。
据成都商报报道,1999年1月,李郭伙同廖茂林、刘霓虹(另案处理)为承建四川省工商局“IC卡应用工程”
项目,使用虚假的购货发票及银行进账单,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于1999年1月28日在四川欧达磁卡工程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金100万元的公司登记。
2001年5月,廖茂林同刘霓虹为了欧达公司的运作,采取同样手段,又虚报出资400多万元,取得了变更注册
资本的公司登记。
1999年6月8日,李郭申请注册成立四川龙山实业有限公司,并由刘霓虹使用虚假的购物发票及银行进账单,虚
报出资50万元,取得公司登记。同年12月,李郭又与刘霓虹采取同样方法,虚报李郭出资500万元,取得了四川龙山实
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550万元的公司登记。
新闻链接:成都今日公审原四川工商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案
中新四川网6月6日消息: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一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华西都市报了解,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李太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为:1998年底,李太银经其友刘某(在逃
)介绍,与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某(另案处理)相识后,即决定将该省工商局系统IC卡工程交给四川欧达磁卡
有限责任公司(系刘某经办、廖某任法定代表人的虚假出资注册公司)承建,并指定由本局副局长严某具体负责与该公司洽谈
。
其间,李太银虽得知欧达公司并不具备承接IC卡工程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后,仍然亲自审定并催促省工商局于199
9年4月与欧达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IC卡工程由欧达公司投资建设。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因其子及刘某在欧达公司占有股份,李太银擅自违规签字同意由省工商局向欧达
公司拨款2996万。由于欧达公司所建IC卡工程设计、软件及硬件配置上存在严重缺陷,致使IC卡不能正常使用。经省
信息产业厅鉴定,由于李太银滥用职权给工商局造成经济损失1116万余元。
关于李太银受贿罪的指控事实是,为关照四川一实业公司下属的某服务中心,李太银于1998年10月接受了该服
务中心负责人赵某送来的1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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