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4日消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外组织卖淫案,主犯范存达以招募、诱骗、胁迫、容留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01年4月底,范存达和孙海波预谋从国内招募妇女到柬埔寨范存达经营的酒店从事色情陪侍服务,并商定了应征妇女出国的方式、劳物收费及比例等事宜。
2001年7月,6名女青年抵达柬埔寨后,孙海波等人又以同样手法招募了4名女青年。为了便于统一控制,范存达等人在女青年到达柬埔寨后,即以签证、做暂住证为借口,扣收了他们的护照,并多次威胁、迫使这些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被告人孙海波等人处追回人民币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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