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彪:39岁,河南鹤壁市公安局淇滨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五次。
大64开,蓝皮横式笔记本。在鹤壁市淇滨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过彪家的书架上,整整齐齐地摆放着55本这样的笔记本。这是他从事刑警工作16年所记的刑侦日志,里面记着每日的工作情况、案件线索、勘查记录、物证资料以及破案心得等。过彪说:“这55 本刑侦日志,包含着16年刑警生涯的苦辣酸甜。”
从这些刑侦日志中,可以看出过彪是个细心的人。在勘查现场时,他从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别人难以发现的细微的痕迹上推动案件的突破。
2001年1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有人发现在淇河边有一具女尸,脖颈上有一白色尼龙绳,系被人扼脖窒息死亡。
过彪受命侦查此案。他在现场仔细查看,发现旁边的柳树上流出的树油有蹭擦的痕迹,测量其与地面的高度,过彪断定作案人的衣服上可能无意中蹭上了这种树油。
在以后的走访摸排中,警方认定死者为该区某酒店的服务员杨某。案发当日,曾有一穿灰色长袄与一扎辫子的女子来酒店找杨某,她跟去后再没回来。据此,警方很快在另一酒店找到了穿灰色长袄的女子刘海凤,搜查其住处,发现她换下的长袄肩头蹭有柳树树油。
刘海凤拒不承认她杀了人,过彪将她蹭有树油的衣服摆在面前,刘的心理防线崩溃,终于交代了作案动机和经过:她和死者杨某曾是好友,可杨某却抢了她的男朋友。当日上午,她与另一女孩儿邀杨某到淇河边谈话,失去理智的她将杨某推倒在地,用尼龙绳勒死了她。正是在刘海凤靠在树上与杨某谈话时,无意中将柳树油蹭在衣服上,留下了罪证。
在过彪的工作日志里,也记录了他的烦恼。因为抓捕犯罪嫌疑人,他曾多次遭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有两次被打致伤。他说,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明知对方有枪有刀,我们也会迎着刀枪冲上去,但有些群众的不理解却令人心寒。
但过彪并不气馁,一如既往地工作着。正如从警那天他在日志上所写的那样:无论公安工作有多么危险,我是绝对不会退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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