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9月1日起,停在郑州市的酒店或相关场所的车辆,如果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时不给正规发票,可拒交停车费。 按郑州市地税局规定,凡在郑州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提供停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统一使用“河南省郑州市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部分停车场原来使用的“河南省郑州市机动车停放看管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据悉,郑州市目前使用的“河南省郑州市停车场收费定额发票”有两种版面,分别为
如果你得到的停车费发票不是地税局规定的上述正规发票,你有权拒收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发票和收据,并向地税机关举报,地税机关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郑州市地税局的举报电话为882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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