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4日讯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审理一桩离奇命案,一意外触电身亡村民的家属获得造成危险电源三方负责人的共同赔偿。
2001年8月的一天,山亭区山城办事处某村村民韩某的一棵杨树被大风刮倒,砸断某单位一根闲置的电话线,电话线正巧搭在村民王某私拉乱扯的照明裸线上带电脱落。村民王金河到自家住宅南侧赶猪时,意外触电身亡。案发后,王金河家人将杨树的主人韩某、电话线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私自架设电线、擅自使用裸线,应承担主要责任;村委会对于村民私扯电线疏于管理、某部队对闲置电话线管理不当,应分别承担一定的责任;杨树主人韩某在命案中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近日,山亭区法院判决,该村村委会、王某及某部队分别承担王金河死亡赔偿9万余元的45%、45%和10%。 (杨维松 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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