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按 婚外情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当事人几乎涵盖各年龄层的成年人。调查显示,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引发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在逐年增多。在此情况下,解决婚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自律,而在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表明:1998年1月———2002年6月间,因两性不正当关 系而造成的情杀、他杀,在故意杀人案中所占比例较高,其中市检察院一分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占故意杀人案的48%,二分院受理的占32%。
婚外情为何频引血案
道德失范,法律救济不足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但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绝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对重婚现象罪与非罪的认定较难掌握,往往是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党纪、政纪对重婚、包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
男女态度不同,结果大都一致
古今中外,女性承担生育子女抚育后代的家庭职责,女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而这种期望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所以,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较之男性而言,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
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恢复原有婚姻状态,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一度受到干扰,也宁愿选择所谓的“破镜重圆”,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无论是婚内人,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之苦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反目成仇
某些女性贪慕虚荣,为取得钱财不惜牺牲青春与肉体,但万一关系破裂往往引发凶案。钱欲交易关系的稳定性极低,一旦物质基础发生变化,或者不复存在时,这种不牢固的关系也随即走向破裂。心理失衡的一方就容易产生报复心理,采用暴力杀人。
另一方面,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男性出于极端自私自利的动机,在合法婚姻之外重婚或养情妇。但情人危及自己的仕途鸿运而无法解脱时,为彻底清除障碍而产生杀心。
案例
邻居变情人,双双成凶犯
某女张之芳,长期被丈夫虐待。她多次到邻居张军家哭诉,两人的关系由平淡到亲密,最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有一次还被张之芳的丈夫刘某某当场抓住。当时,刘某某让张军写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其后刘某某扬言杀死张军、剁张之芳的手,刘某某与张之芳、张军的矛盾日益加剧,张之芳遂与张军合谋杀害刘某某。某夜张军持斧子、尖刀进入张之芳留门的屋内,将熟睡中的刘某某杀死。
婚外情怎么这么多?
经济学家这样说
婚外性行为的“成本”即婚外性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大大降低,如舆论对婚外情越来越宽容,使当事人的负罪感降低;过去发生婚外情,大多会在单位受到行政处分,而今却少有人来管。
其次,婚外情的“收益”大有提高,如当事人可以演绎一场爱情故事,并能得到莫大的性满足;当双方的经济实力不平衡时,弱的一方常可获得一定的金钱或财物。
社会学家这样说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调适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巩固的基础。但是,中国婚姻家庭的质量总体不高,其中婚内性生活的质量尤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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