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曙光) 因为取款卡被柜员机“吞吃”,襄樊市民易某到工行襄樊支行荆州街分理处取卡,与该分理处副主任黄某发生争执。黄先打110报警,后又按响警报器。易某认为该分理处此举将自己当成了“劫匪”。
3日上午,记者到襄樊工行采访,看到易某正在与对方交涉。
据易某介绍,8月30日上午,他的“灵通卡”被柜员机“吞吃”,9月2日,他到襄樊工行荆州街分理处取卡,因该分理处副主任黄某“态度不好”,两人发生争执。黄先是打110报警,后又按响警报器。警方赶到现场后,欲将易带走,后经解释,民警才放了他。
黄某则称,易某到分理处时满口酒气(易证实自己当日早晨喝过黄酒),易又拒绝履行取卡时的签名手续,而且口出脏言,乱敲柜台和玻璃,妨碍了分理处的正常工作。于是,黄打了110报警,在民警尚未赶到时又按响了警报器。
黄某称,事后她已向易某口头道歉。但易某认为,银行警报器一般只在遇到抢劫等重大危急情况时才能使用,黄某的行为无疑是将自己当成“劫匪”,仅仅口头道歉是不够的。
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涛认为,按照有关规定金融要害部位受到不法侵害或治安灾害事故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易某既未威胁到银行的财产安全,也未对黄某造成直接人身伤害,所以黄某按响报警器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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