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左至右:黄爱华、刘健红、贺岩
现年57岁的黄爱华曾是某矿产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38岁的刘健红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两位“女强人”本该有着更加美好的前程,但对金钱的贪婪及心理的失衡,使她们堕入罪恶的深渊。日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黄爱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刘健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健红的丈夫贺岩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070万增值税发票轻松进腰包
1993年9月至1994年3月期间,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分别与两个单位签订了4份焦碳采购合同。矿产进出口公司需要对方开出增殖税发票以办理出口退税,而这两个单位均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该公司曾有业务往来的青岛某物资总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称物资总公司下属的加工厂可以为矿产公司代开增值税发票。于是,黄爱华派时任财务部经理的刘健红处理此事。刘健红以能多得到出口退税为由,提出提高合同的单价,于是矿产进出口公司和加工厂签定假合同,得到利润款640余万元。
1996年,黄爱华即将调离公司被派往国外工作,要把她在任职期间挣的钱带走。刘健红通过在珠海工作时认识的林某,将焦碳利润款640余万元以及账外公款430万余元汇往与矿产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1996年12月、1997年4月,刘私自在通过珠海的林某将1070余万元以某公司的名义存到中国华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到期后,因华诚财务公司资金困难,该笔款项未能兑现。案发后,根据刘健红的交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1070万元的存单及矿产公司账外资金的账本在其父亲家中起获。
购房款364万又进腰包
1994年11月,黄爱华、刘健红在未向矿产进出口公司其他领导通报的情况下,私自在北京购买2套商品房。黄爱华批准刘健红用账外款中的282万余元支付了购房款。黄爱华调离矿产进出口公司后,命令刘健红不得将购房情况向新任总经理汇报。1998年4月,因卖房公司没能按照合同交付商品房,刘健红私下要求卖房公司退还房款本金及利息。该公司退还购房款本息共计364万余元。尔后,刘健红私自将此款转汇到珠海海泓公司。
夫人被抓丈夫包庇
1995年1月,刘健红用公司的账外公款15万元以杨某的名义购买白色富康轿车一辆,她开了一段时间后,1998年7月将它过户至其丈夫贺岩名下。2001年5月,贺岩在明知刘健红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审查的情况下,将该车变卖,并向司法机关谎称富康牌轿车是杨某个人购买后转卖给自己的,以包庇刘健红的贪污犯罪行为。
管理上有漏洞是造成巨大损失的根源。1994年1月,黄爱华接任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时,同时接收了公司的账外款160万余元人民币(那时,在许多单位都设有小金库),账目由财务经理刘健红管理。此后,随着焦碳差额款、调汇款的增加,小金库中的钱也多了起来。
黄爱华任总经理期间,账外款的资金出入仅由黄、刘二人共同掌管,账册由刘健红管理。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均不知道账外款的资金来源及去向。
缺乏有效教育与管理,监督乏力,也给黄、刘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现在,有些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主要是看业务能力、经济效益和利润收入,而在教育、管理方面却有所放松,监督不力。而在出现问题苗头时又不能及时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有些干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杨新莉、依惠 通讯员 杨新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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