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出租车司机边开车边捉苍蝇,导致车祸的发生,赔偿外宾乘客近8万元。
2001年夏季,一对韩国夫妻带上一名翻译直奔天坛公园。在3人乘坐的出租车,苍蝇嘤嘤令司机烦躁不已,奋起斗蝇。恰巧此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两车相撞。2名韩国游客中丈夫头部缝合6针并脑震荡,妻子鼻骨骨折需要整容。此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 定为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最终走上了法庭。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经过调解,出租公司最终赔偿3乘客近8万元。这已是原告让步下的结果,但被告自觉损失惨重,嗟叹不已。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本案出租车司机的驾驶行为为职务行为,由其出租公司担任被告。另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造成人身损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财产直接损失。本案由于其中2位受害人身为韩国商人,每人月薪高达2万余元,赔偿数额大。
据此,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提醒出租汽车公司:交通事故是出租车司机的职业风险,尤其涉外事故中的损失更是难以估计,出租汽车公司应该建立完备的风险保障制度,投保全险(而非仅仅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不可为了追求短期效应,一味降低成本。本报记者 王景轩 通讯员 孟宪域、韩丽、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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