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书面担保闯了祸的朋友会随叫随到,哪知闯祸胚如泡沫般消失,自己却被人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普陀法院一审判决为他人作担保的赵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766.08元。
2000年9月的一天,5岁的男孩子小金在家人的陪同下正兴高采烈地行走在人行道上。忽然,迎面过来一辆骑得飞快的自行车,小金哪及躲闪,一下子被撞倒在地哇哇大哭。闯祸 者高某也没了方向。事后,经上海市普陀交巡警支队作出的事故处理,认定高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在警方接受处理时,他的朋友赵某向警方出具担保书,表示:担保高某随叫随到,如高不到,由其承担该事故的一切赔偿责任。
去年11月,警方因多次传唤高某不到,致事故双方调解不成,遂出具了调解终结书。肇事人高某下落不明,被撞成骨折的男孩小金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却找谁来赔?小金的家人想到了赵某,于是一纸诉状把这个“仗义”的担保人告上了法庭。审理中,法院对小金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认为X级伤残,应给予营养2个月、护理3个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金被高某骑车撞伤致残,高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赵某出具书面担保承诺如高不在,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现高某下落不明,理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据有关鉴定结论作出判决。 (庄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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