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邓志勇 实习生朱敏 杨华) 9月3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蹊跷的欠款纠纷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他37万余元。被告则辩称,她没欠原告的钱,相反是原告欠了她的钱,一件普通的欠款案变得扑朔迷离。
原告郜某称:1999年下半年,因他经营的酒楼资金紧缺,便经过其堂姐郜某某向被告龙女士借了16万元人民币。同年11月,龙女士提出要还借款。由于他资金周转困难,一时不 能归还。后在其堂姐的力荐下,2000年2月1日,他聘请龙女士担任酒楼的出纳员。
两个月后,龙女士不再管理酒楼。此后,他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告龙女士担任出纳期间的账目进行司法财会检验,结果发现被告侵占了他37万余元的款项。被告龙女士则称:事情的原委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当初她是以投资人的身份给酒楼注入资金26万元,才参与酒楼管理的。
在她管理的两个月期间,酒楼的经营收入为36万余元,支出却达42万余元。她不但没有拿回自己的投资款,还为酒楼垫付了6万多元的开支。庭审中,龙女士对有关部门给酒楼的司法财会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她认为:郜某的堂姐郜某某没有将自己支出的涉及金额达19万多元的会计账及有关原始凭证送司法财会检验,而且原告还将她去交的8万多元酒楼房租冒称是自己交的。
因此,这份财会检验结果有失公正。昨日,龙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准备向上一级部门提出重新做一份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以彻底弄清事情的真相。她认为,原告不但要返还她垫付的6万元款项,还要还给她26万元的投资款。
到底是谁欠谁的钱?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作者:邓志勇 朱敏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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