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7日电(记者张乐胡玲)浙江省近日宣布,今后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30%以上的县及县以 上医院,将按比例予以提取并专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
为有效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浙江省财政厅、卫生厅和物价局规定,对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在30% 以上的医院,按医院药品收入的1%-1.5%或按药品收支结余的1
浙江省计划用3年的时间,将全省县级第一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0%以下, 其它综合性医院降低到40%左右。对超过目标比率的医院,其超过规定比率的收入将实行全额上交,不再返还医院。
另据悉,为加快医疗资源调整,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整体效益,浙江省还决定除特殊情况外,政 府不再办新的城镇医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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