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7日消息:近日,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进抢劫、强奸案,经一审法院开庭审理
,当庭宣判被告人刘志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
治权利两年;决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正义网报道,经审理查明:现年20岁的被告人刘志进系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上洞 村农民。2001年10月18
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志进携带一把长水果刀来到该镇“环球美发中心”洗头、洗脸后,不仅不付款,还突然抽出水果刀威胁
该美发中心女老板冯某及另5名打工女交“保护费”,冯某等6人被迫将身上的金银首饰及现金交给刘。
刘共抢得现金353.4元、金耳环一对、银戒子两枚、银项链一条、女式手表一块。而刘志也并没有满足,他见抢
劫能如此轻易得手,便更加狂妄嚣张,继续持刀胁迫三个年轻打工女进入一包厢房内脱光衣裤供其猥亵,并对其中一打工女进
行了奸淫。后被告人刘志进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志进无视国法,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分别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36条之规定,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遂依法
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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