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7日消息:此前曾被部分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女博士管玉霞因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原烟台第二制 药厂)终止合作,致使其流落街头一事如今有了说法。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管玉霞将自己的违约行为及责任转嫁给 原告,并在多个重要新闻媒体上发表严重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言论,事实清楚,判管玉霞立即停止对原告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的名誉权的侵害,并以
1996年5月9日,经山东省烟台市科委牵线搭桥,厦门大学细胞生物学博士管玉霞与烟台只楚集团下属企业烟台 第二制药厂签订了一项技术合作协议:管玉霞将一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一种生产庆大霉素的新工艺转让给该厂,投产 后厂方向管玉霞支付85万元的“技术入门费”,同时管还可以享受新工艺带来的生产效益的30%的提成。
然而,生产不到半年,一些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由于种种原因,管玉霞的新工艺根本无法达到规定的要求。为了减 少损失,1997年7月,厂方通知管玉霞,由于新工艺不成熟,决定终止合同。(曹红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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