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物价局、建设厅最近联合出台措施,加强我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在全省开展整顿规范住房销售价格行为活
动。
根据规定,列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以及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
的经济适用房,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经济适用房和普
通商品住宅前必须到价格 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建设(房产)部门不予核发《销售许可证》。此外
,我省还要加强对房屋交付过程中强制性收取有关费用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将需缴纳或代办的各
种费用全部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价外不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价格以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我
省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其售房及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及中介服务标价表。
严禁标价表外加收任何费用。
另据南京市消息,该市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南京商品房销售价格继续实行“一价
清”制度,房地产经营者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外加价加费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
必须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价目表》,并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徐晓风)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