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省肿瘤医院内出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数天来最为激烈的医患纠纷:因患者猝死,其家人将死
者尸体停放在病房内长达24小时之久,直到临近中午,在警方的干预下才将尸体运至太平间。参与处理此事的省卫生厅医政
处副处长李少冬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医疗纠纷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出现纠纷时医患双方都要冷静处理。
38岁的安徽妇女陈某因患“左腮腺混合瘤”于8月29日住进省肿瘤医院,术前检查并 无手术禁忌症,医生于9月
4日上午为其做左腮腺浅叶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情况也良好。然而,5日凌晨5时许病人病情恶化,经紧急抢救,病人仍
抱憾离去。该手术并非是大手术,然而最终出现的死人结果令医患双方都大感意外。病人家属对亲人的死亡极度痛苦和不解,
兄妹多人赶到医院“讨说法”,并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两个病区50多名肿
瘤病人不能正常休息。而昨天有12名病人本该做化疗,也只能停掉,病人及家属忧心忡忡。面对这一结果,南京警方于昨天
介入,强行将尸体移走。李少冬说,9月1日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出现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趋向明确:一是协商
解决,由医患双方进行正常协商;二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新条例对如何进行鉴定、医患双方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都作出明确
规定,其操作性极强;三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关人士也提醒,在医疗纠纷出现后,双方都应心平气和,医院要认真
做好与病人家属的沟通工作,给病人家属以安慰、帮助,赢得病人家属的理解。病人家属应学会利用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
身权益,而不宜走向极端。(孙为立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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