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武汉市青山区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工作达六年之久,可幼儿园方面却一直拖着不和我们签合同,我们一点安全感也没有。”昨日上午,艺术幼儿园李云老师伤心地对记者说。
李老师称,她中专毕业后,应聘到该幼儿园已工作了6年。但园方一直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也与几个正式员工有区别。她说,跟她情况一样的老师有十五六个。
该幼儿园郑园长解释,因为幼儿园属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由青山区人事局管理,他们一直在和人事局进行沟通,但由于有些关系没有协调好,加上政策方面的考虑和幼儿园正在维修等原因,就拖了这么长时间。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该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艺术幼儿园想和人事局合作,由人事局进行人事代理,但幼儿园的步骤有些迟缓,报上来的合同条款还有待人事局和幼儿园协商,幼儿园的慎重态度是对的,人事局就劳动合同代理方面并不存在政策和程序问题。
枫园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名劳动者从到单位上班之日起,就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用人方拒绝,员工可以将情况反映到劳动部门,要求解决。记者 裴道彰 实习生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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