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锦法 记者 黄庆锋 实习生 杨健平)昨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原告8岁的小学生晓义(化名)称自己本来是打卡介苗预防结核病,哪知医院非法违规操作造成她免疫力下降,遂将省第四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损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
原告的监护人其母徐仪裳诉称,晓义出生2个月时,她就带女儿在省第四医院注射了卡介疫苗。去年1月9日,她又带女儿前往该医院接受卡介苗疫苗复种,按规定,该疫苗只有在做过“PPD”皮试呈阴性才能注射,但医院做了“PPD”试验后,却不在规定的3天 内查看试验结果,而是在6天后才查看,结论是晓义呈阴性,医院遂为其超量注射了卡介疫苗。4月16日,晓义再次到该医院做疫苗复种,被告却错误地把卡介疫苗当成“PPD”打进她的皮下血管中。
事后,徐发现,女儿晓义精神萎靡不振,时时喊“手痛”,右臂更是流脓不止。后经检查发现晓义心跳加快、细胞免疫力下降达到残疾的程度。徐认为,医院的非法违规操作,以及超剂量接种,导致了后果的产生。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律师带着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卫生部门早有规定医院对孩子接种一次后不准再接种,显然被告违反了这一规定,据新《条例》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省第四人民医院则辩称,去年1月9日,该院是在给原告做过“PPD”试验后才给原告进行卡介疫苗接种的。再次复查“PPD”试验时,发现原告左前臂注射处出现红肿,继而破溃流脓。这种现象在医学上称为并发症,其发生率为0.1%,现代医学还不能防止其发生,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