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9月10日电(郑黎 高建军) 在当地纷说一时,由死囚遗书引起的财产纠纷案,终于得到较妥善的解决,慈溪市法院近日召得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原告获得了17万元的现金补偿。
去年初,家住浙江省慈溪市的张某因丈夫提出离婚迁怒于与丈夫关系暧昧的女青年郜某。为报复郜某,是年5月张携带一瓶浓硫酸到郜某的办公室。对方不加理睬,她一时情绪失 控,将硫酸浇在对方头面部等处,经抢救无效死亡。2个月后张某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今年1月15日,在死刑被执行前,张某给她妹妹留了封遗书,里面写道:“我在农业银行保险箱内有银行票(即指存单)和其他物品,你全部取出来,这些财物给大哥、二哥、三哥、大姐每人两万元……其余的你和阿营(即指张某的儿子)每人一半……”张某并将保险箱钥匙交给了妹妹。
张某死后,其丈夫王某得知她在农行留有保险箱,拿着村里开出的一份证明,要求以张某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开箱取物。农行认为张某以遗书为凭,授权其妹妹为开箱人,未同意王某要求。王某几次请求未成,将农行告上法庭。慈溪法院受理后,根据王某的申请查封了保管箱,经清点箱子内有银行存单9张,其中存款人署名为张某的存单面额为34万元,另还有金器等物,考虑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王某与妻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同意分割保管箱内的财产,其中他得17万元,这里面包括了其儿子应得的遗产,另外一枚原属于他的男式金戒指也归其所有。张某的妹妹分得另外17万元及其余金器。原告旋即撤回了对农业银行慈溪支行的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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