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郑州市民马秉利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一案。
“跑了一年多,我等的就是这一天。”马秉利说。马说,2000年8月,他发现他家楼房北边有人正盖楼房,且离他家的房子只有两三米远,严重影响了他家的采光和通风。
马秉利说他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得知,这栋正建的房子与他家房子之间的间距明显有违国家规定,他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栋建筑物有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发的建筑许可证。
2001年6月,按照管辖权他向二七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请求撤销(1993)郑城规建管许字〈0450〉号建筑许可证,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他家背后这栋楼竟是二七区人民法院盖的,根据有关回避的原则,该案被转到另一个法院。一年多过去了,这个案子一直没有“说法”,最后被转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上,被告方和第三人——二七区人民法院辩称,这栋楼1993年就已开工兴建,且工地的墙上标有建筑许可证号,原告天天从此经过,不会不知道有建筑许可证的事,既然他“知道”,隔了六七年再来告显然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在双方向审判长提交了部分证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当天没有宣布审判结果。(记者 周广现 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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