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媛)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从本月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和烟尘的,应安装净化装置和除尘设施;若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改正的,环保部门除责令其整改外,还将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擅自拆除、更改尾气净化装置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又讯 成都市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扰民问题已采取相应举措:目前居民住宅楼内和职工宿舍区内将不得新开餐馆,商住楼下所开餐馆也将逐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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