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8·15”断头路重大事故中坠车司机钱国强的家属起诉索赔30万元(见本报8月29日报道),距今已有10余天了。一直在相当耐心地等待“说法”的一家三口遇难的死者谈俭的老父母,面对有关单位至今仍然“始终沉默”,开始“忍无可忍”,只好叫上两位老亲家,一起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96万多元。昨天,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起诉来回跑了三趟年近70的谈老伯,是在上个星期五告诉记者要起诉的。他说,这段日子他们等待得虽然很痛苦,但他们一直坚信有关部门很快就会给一个说法。然而,让两老深感失望的是,在等了这么长时间,并多次写信和打电话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单位竟然毫无反应,更没人来商谈过善后事情如何解决。无奈之下,他们也只有像钱国强家属一样,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一个说法。打官司对年迈且不富裕的两老来说,的确是件不易的事。上个星期五下午因为没有办缓交诉讼费相关材料,起诉状送去了,法院没法受理。前天办好了证明,却又忘了写缓交诉讼费申请,法院只好先收下了诉状。昨天,相关材料总算全部备好,法院当即立案,并同意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四位老人索赔近百万起诉作为原告的,除了谈俭的父母,还有谈俭妻子的父母,他们年纪都已在60岁上下。
4位年迈的老人,共把5家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第一至第五被告分别为:上塘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总承包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市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坠车车主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司机钱国强的法定继承人钱的妻子。
4位老人认为,经上塘路高架坠车事故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后初步认定:“钱国强醉酒驾车,在上塘路高架逆向行驶,出事时刹车未刹到底及施工单位在危险的施工路段没有明显标志。”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正因为这些被告的过错,致使他们受到了丧子、丧女、丧孙的巨大悲痛和巨大损失,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这些被告赔偿损失,并判令各被告对其他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份额负连带责任。
96万多元的赔偿要求,由4个部分组成:损失31万多元、被赡养人(即4位老人)生活费31万多元、丧葬费2.9万多元、精神抚慰金3人各10万元。为何列司机家属为被告在4位老人递交的这份诉状中,司机钱国强的家属也赫然列为了被告。对此,无偿为原告提供法律援助的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王晓华律师解释,把钱国强家属列为被告,纯粹是法律规定的诉讼需要,因为根据目前的认定,司机在这一重大事故中存在过错,故而应由其继承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样,车主也被列为被告。至于钱国强家属在起诉中提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施工方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等说法,王晓华律师说,钱国强家属一案与本案有很大区别,谈俭一家三口是作为乘客的身份,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4位老人起诉的是一起很明确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目前,上述两案均在法院审理之中。老年丧子又丧孙,使4位年迈的老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之路,显然也不是简单的一件事。不过,谈俭的老父亲表示,他坚信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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