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韩元恒、周俊华、丁力辛)今天上午,河北省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钱昌雄等10名拐卖儿童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已于今日在邯郸市伏法。余学德等8名同案犯也分别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案中的18名被告人主要来自云南盐津、永善两县。自2000年6月至2001年4月,他们在邯郸市务工期间互相勾结,流窜于武安、邯郸县一些煤矿生活区,16次入室偷、暴力抢婴 幼儿。被偷抢的婴幼儿除1名在被抢中死亡外,其他15名均被拐卖,钱昌雄等共得赃款11万余元(详情见本报2001年5月12日一版)。被告人代军、钱昌雄等还受人雇佣共同杀人作案1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结伙抢劫2起,抢劫财物总价值3300余元;结伙盗窃2起,盗窃财物总价值3150余元。
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此案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钱昌雄、陈仕文、代军、李春友、解德银、李世陆、彭定华、陈仕平、甘再兴、彭兴玖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余学德等8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钱昌雄等1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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