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辉) 9月4日,市人民法院认定,因证据不足,该市东郊农民王威发抢劫、强奸罪名不成立,并宣告他无罪。一桩30年前的冤案终于昭雪。多年来,一直含冤而沉闷的王威发脸上有了笑容。
现住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三组、已经58岁的农民王威发,至今清楚地记得:1972年10月21日,他莫名其妙被以强奸、抢劫的罪名推入监狱。原因是当年7月12日晚,碾完米的王威 发与同村的一位女青年一道出门,不久便各奔东西。就在他们分手不久,女青年便惨遭强暴,身上的8元钱也被抢走。虽然被害人最初陈述作案人的口音、身材特征与王威发不符,已足以证实王不是作案人,但当时的县革委会及公、检、法军管小组仍凭现场的一条罗布洗澡巾为证据,以抢劫、强奸罪判处王威发有期徒刑7年,直至1979年刑满释放。
为此,王威发和他的家人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社会压力,并受到不公正待遇。但自认清白的他,坚信法律终究会还他一个公正的判决。30年来,为了彻底洗刷这一冤案,王威发和妻子、儿女们从基层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不停地申诉,几乎倾家荡产。
凭着他的执着和自信,30年后的今天,已近花甲之年的王威发终于卸下了这一沉重的罪名。今年8月5日,湘乡市人民法院第7次重新审理此案。9月4日,该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王威发犯强奸罪、抢劫罪的证据不足,原判定罪量刑缺乏事实根据,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因此宣布撤销对王威发的原判决,宣告他无罪,并通知他领取政府赔偿费。(编辑:云希)湘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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