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8月24日曾报道的“伪造离婚证,骗取动迁费,四硕鼠内外勾结侵占公款17万元”一文的四名被告,昨天上午分别被虹口法院宣判执行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以及判处罚金等刑罚。
2001年10月底,本市四川北路大型绿地改造工程动迁时,周丽华以假离婚手续骗取了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人民币87000元。
2001年10月27日,周黎丽与董光华密谋后,由董以上述手法,为周的丈夫宋跃芳姐姐宋佩英办理假离婚,从而骗取动迁安置款人民币86000元。
作为房屋动拆迁员的董光华,则从上述两被告手中拿取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及三星牌手机一部。
昨天,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光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周黎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周丽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宋跃芳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丁昌华实习生刘明)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