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人偷钱,便“私设公堂”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此举激起了受害人家属的愤怒。律师认为:如此行径违法。
9日下午,记者来到受害者家里———武汉市汉兴街华安里社区复兴5村46号。
受害人陈海平的父亲陈建华称,8月30日晚11时许,家住该地的两名15岁少年张某与陈
次日凌晨4时许,6名男子踢开陈家大门,看到人就打,并揪住陈海平,一边拳打脚踢一边往外扯,陈海平在拳脚之下屈打成招。6男子便以抓住小偷为名,将其带到汉兴街派出所。
事后,陈海平肋骨骨折入院。
记者在市十一医院见到了伤者,陈海平痛哭流涕:“我没有偷他们的钱,我当时要是不承认,他们肯定会打死我。”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认为,一般公民没有对他人的审讯权,他们这是一种“私设公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实习生王蕾黄晶 见习记者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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