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上午,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葛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同为41岁的王某、葛某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事实为:1999年7月14日,王某与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成为上海先利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蚌埠地区业务代理,同年10月8日,王某被任命为蚌埠先利分公司总经理。后王某任命葛某为 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现金。
为牟取非法利益,吸引加盟者购单,王某、葛某大力宣传所谓“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的营销理念,向加盟者许诺:每份购单交280元,可在三个月内返还本利420元,回报率高达50%,同时赠送“金战士”沐浴露、初乳素等先利产品,还虚构高额返利来源系加盟企业的宣传费、广告费。实际上所谓“高额返利”是以后加盟者购单款支付前加盟者的“工资”。
2000年2月29日,上海先利总公司被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封。同年3月1日,王某得知后隐瞒事实真相,继续运作,并伙同葛某从蚌埠市二马路及太平街市场购买衬衫、床单等物品谎称为先利产品发送给加盟者,制造正常运作假象,诱使加盟者继续买单至4月8日才停止运作。自1999年7月14日至2000年4月8日,王某代理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蚌埠地区业务,共吸收加盟者500余人购单31342份,金额达人民币800万余元,造成加盟者损失人民币460万余元。其中,王某、葛某经手吸收加盟者购单18631份,王某以提取服务费、代理费等名义非法获利61万余元,葛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为了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在王某授意下,葛某将现金流水账烧毁。(邓福民 董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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