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9月12日电(许晓梅)湖北宜昌市67岁的妇女刘明菊将29年前为其做剖腹产结扎手术的医院告上法
庭,要求医院采取措施解除金属异物对她的折磨,并对她因此而遭受的身心折磨给予经济赔偿。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近日已
受理此案。
据介绍,刘明菊是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公司医务室的退休职工。1973年3月26日因临产住进葛洲坝中心医院(
前身为三三0前方医院)妇产科,27日上午9点30分被推进手术室进行 剖腹产手术,由妇产科修正言医生做了剖腹产带结
扎手术。可第二天,肚子就痛得十分历害,不得不用“杜冷丁”止痛。
此后29年,刘明菊一直被肚痛折磨。长期苦痛使她觉得生不如死。今年7月11日,刘明菊因腹部剧烈疼痛到宜昌
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检查。经过拍片、CT检查,得出诊断报告:盆腔内耻骨联合上4CM处,可见左锐右钝2.7CM弧形
线条形状(不透X线异物),右盆腔边缘可见米粒大小密度增高形。诊断结论:盆腔内有金属异物。医生分析可能是当年留在
腹中的手术刀。
长达29年的腹部疼痛终于找到了原因,刘明菊老人悲愤交加。在她得知国家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有关条例修改的报道
后,来到当地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决定诉讼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刘明菊老
人的侵权官司展开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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