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省医保参保人员如果要出国一段时间,但因病情所需,要配带药品,该怎么办?日前,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就出国配药问题出台了专门规定。
省医保参保职工如果经批准出国,因其病情确需配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其出国期限确定配药量,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量。
参保职工在配药时,配药量确需超过有关门诊配药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合理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根据病情合理确定配药量。出国的参保职工应将配药处方、出国任务批件或有效签证,报省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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