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南通市地名委员会近日下达文件,开始实行市区地名有偿使用办法。有偿使用的地名一般使用期限为20年。 市区地名有偿使用的参考价为:主要道路:50万元;一般道路:20-30万元;大中型桥梁40万元;小型桥梁10-2 0万元;广场40万元。住宅区及高层建筑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3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除收基数10万元 外,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增收0.5元。该市官员介绍说,市区地名的有偿使用,前提是符合地名管理法规规定的命名原则,由 市政府或其地名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进行。(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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