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萍)租赁户告商场,不为租金、也不为经营情况,而是因为商场使用了易燃材料装修。昨日,这起官司在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重庆临江家具有限公司成为首例触装修“雷区”的被告。
去年7月26日,经营户杨艳租赁临江家具公司在马家岩的临江装饰城2区3楼18号开展经营。由于商场方面已进行了装修,所以双方协议,杨艳给付13628元的装修材料费,将装修
起诉状称,根据“消防法”规定,商场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经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但该商场装修用的却是宝力板、木工板等易燃材料。而且,2区3楼18号是在整个商场通过了消防验收后才搞的装修,未通过消防验收。
据此,杨艳认为,商场选用易燃材料装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按“合同法”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商场应返还她1.1万元财产。
昨日,沙坪坝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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