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洪宾通讯员王兴德)记者昨日从市纠风办获悉:我市最近在对全市中小学校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同时,还推出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8条监管措施,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要求任何学校不得借开学之机“搭车收费”。
9月10日,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了《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向学校进 行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所有公办中小学收费必须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规定,并尽快对本地区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各中小学开学期间,我市出台8条监管措施:一是落实收费责任制,要求市、区、镇和学校一级抓一级,校长作为收费第一责任人,与学校各相关处室、年级组、科组签订收费责任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二是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牌)、公示墙等形式,如实公布本学期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咨询电话;三是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度,由学校将学生所有缴费项目、金额如实记入每个学生的《收费登记手册》;四是严禁“搭车收费”,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借开学收费之机“搭车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和生活用品;五是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统一印制中小学生《缴费通知单》;六是成立区、镇(街道)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加强对学校财务开支、收费和其他收入的监管;七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八是规定将定期组织收费检查,近期,教育部门将会同政府纠风办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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