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砰声)9月6日下午,39岁的平阳县晓坑乡妇女陈某到县法院山门法庭领取了《民事判决书》。就在两天前,法庭经过不公开审理,判决宣告她与叶某维持了19年的婚姻无效。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1983年底,由双方父母做主,陈某与比她大3岁的舅表兄叶某按农村风俗“结婚”,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故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叶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的规定,双方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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