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圣泉 韩锦卫)公司租借的钢管被盗,经理便无端怀疑是年逾六旬的老翁所为,遂邀约他人对老者进行惨无人道的暴力逼供,结果致其休克死亡。昨日上午,市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南达物业公司经理刘怡犯故意伤害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刘怡是重庆南达物业公司经理,其租借的钢管在存放期间部分被盗。1997年7月3日上 午,刘的老婆朱爱君(另案处理)便通知其表弟何平(已判刑)前来公司。后来,何与其邻居周小春(已判刑)来到南达公司办公室,从刘怡处知道了钢管被盗一事。
为追回自己的被盗钢管,刘在追问货场守护人员幸弟渝、肖显武的过程中,无端怀疑钢管被盗系当时已是64岁的慕九思与肖显武所为。接着,慕便被刘的人“请”到南达公司。刘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对慕实施殴打,并用刀背、刀鞘敲打慕,对其暴力逼供。其间,何平、周小春等人还对慕进行较长时间的拳打脚踢,更有人用钢条狠狠抽打慕。7月6日凌晨,慕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刘等人将尸体火化后潜逃,于今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捉获(本报曾作报道)。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对民事赔偿方面表示不服,将依法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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