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小斌)昨日上午,本报曾连续报道的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王应才绑架杀人一案有了最终结果,王应才与本案的其他两名主犯张飞、马治国在榆林被依法执行了枪决。
王应才1978年参加工作,1984年进入公安系统,曾任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案发前任绥德县公安局驻该县地税局税务稽查室主任。从今年年初开始,身为公安人员的王 应才沾染赌博恶习,并欠下高额赌债。为还赌债,6月初,王应才与长期和他一起参与赌博的张飞、马治国密谋绑架,最终将目标定为榆林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李某。6月22日,3人驾驶警车尾随从榆林前往靖边的李某,在靖边县境内将李某及搭乘其顺车的女青年杨某绑架并残忍杀害。事后,他们先后多次打电话到李某家,向其家人索要200万元现金未遂。6月27日,3人落入法网。
7月2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王应才等绑架杀人一案公开审理,法庭最终以绑架罪判处王应才、张飞、马治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中,王应才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被害人李某,也未与李某有过赌博活动,但同案犯马治国与李某熟识并了解其家庭状况,因而最终决定绑架李某。庭审后,张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王应才、马治国放弃上诉权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日上午,王应才与本案的其他两名主犯张飞、马治国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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