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政府于近日批准了由市建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老城区保护和加快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 》中明确,南京市老城范围内将严格控制新建住宅项目。
从现在起,老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各类临时项目,确需建设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市长批准;对2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批准;对在建工程的临时施工用房,待工程竣工后,在报请 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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