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犯罪团伙在深圳沙尾村一带专门靠替人“看档”和收取“保护费”过活,酒吧、发廊都成了他们勒索的对象,如果不交的话就不让人家做生意,这些恶霸共向周围的各种小店收取近4万元“保护费”。日前,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从1997年起,谢某、林某纠集周某、谢与王某、郑某(两 人另案处理)、“阿荣”、“阿洪”、“阿连”等一批广西籍无业人员(均在逃)在福田区沙尾村欺行霸市,专门以替人“看档”、收“保护费”为业。光是在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期间,谢某、林某、周某等人以收“保护费”为名,向福田沙尾村“开心酒吧”老板程某收取每个月500元的“保护费”,程某被迫向3人交了11个月的保护费共5500元。2001年7月至9月,3人又以同样的手段收了沙尾村“金长城发廊”老板林某3个月的“保护费”3000元。同年7月至11月,谢某、林某、“阿洪”等人再次以无赖的手段向沙尾村“马狮龙理发屋”老板吴某收取5个月的“保护费”5100元。最终,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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