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因涉嫌刑事犯罪正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且被广东省检察院列为全省查处官员渎职侵权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照样被评为“模范法官”而登上光荣榜。这是日前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的咄咄怪事。
张作良原任龙岗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现任该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1997年,该法院受理了崔松彬和兴弘电子公司
等诉泰玖立公司拖欠货款114万元的民事纠纷案。在法院的调 解下,原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泰玖立公司同意偿还原告11
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其中应偿还崔松彬货款68.78万元及相应利息。
期间,龙岗法院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泰玖立公司价值250万元人民币(原裁定书认
定数额)的电子生产设备。
为筹款还债,泰玖立公司于同年3月20日召集各方债权人与有购买意向的北京银湖企业总公司就法院查封的财产进
行清盘,3方共同确认被查封的财产当时的市场价值为400多万元。银湖公司还应法院办案人员的要求,向泰玖立公司支付
了15万元的预付款。
7月,诸多当事人接到法院通知,说法院已将泰玖立被查封的财产作价20万元变卖,要求他们申请执行泰玖立公司
还钱。崔松彬说:“得此消息,我们都惊呆了。这怎么可能,400多万的东西只卖了20万元?”而且,泰玖立公司除了被
查封的生产设备外,已经找不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即将到手的钱成了泡影!
这个结果遭到了原被告各方的强烈抗议,他们纷纷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控告此案的执行人张作良法官私自低价变卖
当事人财产,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年9月,深圳市中级法院的一名副院长就此案批示,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1998年3月,时任深圳
市委书记的张高丽、市长李子彬批示要求严肃查办。深圳市检察长张建国、副检察长佟丹批示责成该院法纪处(现更名为渎职
侵权处)立案侦查。
深圳市检察院介入后很快发现,此宗财产执行案的执行人张作良未经合法评估、拍卖程序,就将泰玖立公司被查封的
财产私下卖给了陈展新。陈展新在检察院对张作良立案侦查后出逃。
随后,深圳市检察院就当时泰玖立公司被查封的财产清单委托重新评估,在排除折旧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后,评估的结
果为价值195万元。
此案经深圳市检察院上报,被广东省检察院列为全省官员渎职侵权的典型案例而在所有新闻媒体曝光。
此外,1998年8月,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在搜查张作良的办公室和住宅时,还查获40万元现金和360发“五·
四”式手枪子弹,且张作良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虽然如此,但对这起典型的渎职侵权案的查处还是阻力重重。2001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将这宗渎职侵权案移交
该市罗湖区检察院起诉,但不久即被以“需补充材料”为由退回深圳市检察院。今年7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再次将此案移交
罗湖区检察院,但深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称,虽然法定的一个半月的起诉期已过,可至今还没有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张作良被立案侦查后,一直继续担任龙岗区法院法官至今,后还调任审判监督庭庭长。
检察院在侦查期间,曾传唤张作良,但当天就由该法院当时的主要领导领走,“以致早已签发的拘留证都没有用上”。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龙岗区法院2001年度模范法官的表彰栏里,张作良的名字和照片赫然其上!
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还能不能当法官?带着此疑惑,记者来到龙岗区法院。该院研究室的何主任接待记者时说:“
这不奇怪,人人都有工作的权利,张作良是否有罪,要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看检察院的侦查结论。”据龙岗区法院一名不愿
透露姓名的法官说,张作良在被立案侦查后,已经有3年被评为该院的“模范法官”或“优秀法官”。
(原载《中国青年报》作者:林炜;原题:《渎职典型照当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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