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杨梅)商标是企业的一张脸面,然而不少“脸熟”的商标却遭到“克隆”,冒牌伪劣产品搭上了“顺风车”,不仅损害了厂家的利益,还坑害了消费者。昨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给企业的无形资产砌上了更厚实的保护墙。
据了解,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 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对无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情形,规定了10万元以下的法定罚款额。条例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若有人将他人驰名商标名称登记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欺骗或者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同时,没收人侵权物品并罚款。
据悉,截至2001年底,广西累计注册商标有12000多件,涌现了“两面针”、“三金”、“南方”、“五菱”、“金嗓子”、“百年乐”等一批著名商标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广西各级工商部门几年来致力于打击假冒商标的工作,仅去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619件。在加强商标管理的同时,工商管理部门也呼吁,生产方要强化商标价值意识和维权意识,更好地发挥商标的作用。
作者: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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