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加快建设“绿色南京”的重要举措,南京出台一系列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以地方条例的形式予以
固定,以改善本地生态环境。这是记者9月12日从该市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的。
开放林地转让权限,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新修改的《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草案)取消原来林地仅限
于在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内转让的限制,让各种经 济成分平等参与竞争,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同时,为避免对林
地的非法使用,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严格控制林区内的墓园建设,禁止私埋乱葬。目前,南京城郊结合部林区内有630多亩的墓园,有些墓园就建在风
景区和森林公园内,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此外,全市还有20多万座散葬坟墓分布在全市100多万亩林地之中,上坟
烧纸已成为引发林区森林火灾的主要隐患。为此,新修改《条例》(草案)指出,禁止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公墓,已
经批准建设的,不得再扩大墓园范围。林区内禁止私埋乱葬,原有的散葬坟墓应限期迁出。
为尽量减少对有限林地的破坏,新《条例》(草案)还指出,有关部门在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进行工程建设时,应
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
30元的罚款。
(仁轩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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