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一个外来打工者到一小型国企的厂长兼党委书记,张扬曾有过买掉“坐骑”、与工人一同挤公交车上下班的美谈。但临近知天命之年时,他被上海市闵行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26.3万元提出公诉。
1999年底,厂财务科科长和张扬聊到了一种人寿养老保险,张听说这种险种能在保险人退休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并最后还本,张非常动心。他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用单位的支 票帮自己购买了保险,财务科长隐去了他的名字。两周后,张收到了一份保费为4.4万余元的保单。
某私企的于老板是山东人,初中文化。1988年,于老板只是张手下的一个打工仔,1995年到1997年,他在张的帮助下接下不少业务,赚了50万元,自己成了老板。2000年,张和副厂长朱某(另案处理)商议后,让于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
这次,张没有忘了给妻子也买了一份,同时,操作此事的财务科科长也顺带为丈夫买了一份。相应的,同年下半年,于老板的公司又接到一笔200多万元的业务,于老板净赚20万,张先后拿到好处费3万元。
除了于老板,张还在2001年至2002年8次接受某江苏公司老板发给的“工资”2.4万元;2000年,张帮助副厂长朱某隐瞒事实、申请补贴15.5万元,张得利7.5万元;2001年,张指使财务科科长为其购买了一台1.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这笔费用最后进入厂里的总账中。
就在张厂长和于老板不断密切合作时,一纸举报信递入闵行检察院,初查阶段,张厂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闵行检察院认为张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记者张嵘通讯员闵剑)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